商品基本信息,请以下列介绍为准 | |
商品名称: | 论民法的精神:首届"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"文集第1辑 |
作者: | 王利民 主编 著作 |
市场价: | 38 |
ISBN号: | 9787511871770 |
出版社: | 法律出版社 |
商品类型: | 图书 |
其他参考信息(以实物为准) | ||
装帧:平装 | 开本:16开 | 语种:中文 |
出版时间:(咨询特价)-01 | 版次:1 | 页数:318 |
印刷时间:(咨询特价)-01 | 印次:1 | 字数:(咨询特价)千字 |
目录 | |
王利明教授序 卷首语 法治的根本是精神王利民 什么是民法哲学徐国栋 “后法律体系时代”*国民法哲学的研究对象王利民 权利冲突及其化解途径——正当利益之间的冲突协调机制彭诚信 民事责任本质的历史考察屈茂辉 私人自治与私法品性易军 自由人的自由礼赞:意思自治的人文透视与人文辩考杜宴林 论近代私权理论建构的自然法基础——以17世纪欧陆自然法思想为中心朱晓喆 法律行为理论疏证——以三十年法律行为理论的发展为视角许中缘 私法体系中民法的界限刘文科 情谊行为基础理论研究王雷 财产权的价格要素:作为激励的财产法张凇纶 附录一首届“**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”简报 附录二首届“**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”综述 附录三首届“**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”与会者名单 编后语 |
作者简介 | |
王利民,男,1959年7月生,吉林省梅河口市人。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,专业学位教育学院副院长、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,法学博士,博士生导师。主要从事民法学和国际私法学研究。1983年毕业于吉林大学历史系,取得史学学士学位;1986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,取得硕士学位。1986年7月至2002年2月在东北财经大学工作,曾任法律系副主任、法学院副院长(主持工作)。2002年3月任教于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,获法学博士学位。现为*国法学会会员、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、辽宁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。出版《论人的私法地位——从一个制度的分析》、《民法本论》、《物权本论》、《民法学》、《知识产权法学》、《知识产权法教程》、《民法原理》等著作十余部;发表《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新论——过错推定规则的演进:现代归责原则的发展》、《论和谐社会的私法构建》、《我国公有权制度的物权法构建》、《我国用益物权体系基本概念研究》等论文70余篇。 |